• 海宁这里决定征收啦!看看你家在不在?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7-26  /  浏览:4120 次  /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2)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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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水中园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征收项目名称:

  水中园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麻泾港西侧,南至荷叶加工厂北侧,西至农丰路,北至江南大道南侧绿化带。(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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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部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海昌路38号(海宁中心城区有机更新现场办公点)。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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