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等个人奖励申报工作开始啦!跟着小编看下如何申报吧~
01
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关于实行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海财预〔2020〕31号)等文件及配套细则为依据。以上政策具体见海宁市人才网-人社动态-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02
申报项目
(一)个人申报项目
1.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2.大学生购房补贴。
3.租房补贴。
(二)企业申报项目
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03
申报时间及方式
1.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22日。
①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海宁市后个人登录,先完成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在资金申领页面,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②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搜索嘉兴人才码,先完成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在人才服务地图进入“海宁市”,选择资金申领中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因人才认定需一定时间进行审核,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做好人才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见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时间:7月5日至7月22日。
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海宁市后选择企业登录,以单位法人账号登录。因新老政策更替,请注意选择相应项目规范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申报指南。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申报项目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请根据退回修改要求在7月22日前及时申报,在申报时间内未通过初审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按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因自身原因缺少材料影响申报审核的,责任自负。
04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2.为方便群众办事,奖励申报条件涉及住房状况等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核实,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市人力社保局代扣代缴。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I类卡)。
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申报指南及申报表
来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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