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属公办幼儿园
2022学年小班招生方案
先来看一下
招生服务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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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农村自建房未办理有效产权证的,新生户籍在自建房内,且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属于B类生。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服务区范围见开头。
A类生按“有效房产”地址确定,B类生和C类生根据幼儿园的剩余学位予以招收。
三、时间、地点
(一)A类生
1.现场预报名:5月14日(周六)8:00~16:00(预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招生服务区的幼儿园内。
2.拟录取名单:5月15日~17日,张贴在各幼儿园门口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5月18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B类生、C类生
根据第一次A类生录取情况,于5月18日公布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漏报或第一次未录取的A类生,同时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内。
2.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园门口进行公示。
3.办注册手续:5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方法
(一)5月14日第一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A类生“录取批次”如下: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备注: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和祖辈共有的房产,份额各为50%,如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录取批次”认定为A2。
3.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有效房产”的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农村自建房按产权证办理时间或新生落户时间)。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
(二)5月21日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同前。
B1:新生户籍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1: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3: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未满三年。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须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备注:C类生的监护人经商或务工,以持有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单位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为准。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小区配套园已无学位除外)。
(三)其他
1.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根据前期的申请、审批情况,按政策要求予以录取。
2.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房产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五、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
(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新生祖辈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
(4)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建造审批书。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一人的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户籍为海宁市,提交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如户籍均非海宁市,提交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六、其他事项
1.现场预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18日下午、5月26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具体解释权在教育局、幼儿园及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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