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责任的通告
(海防领告〔2022〕7号)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村(社区)1小时报告制度
嘉兴市外来(返)海宁人员,必须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所住酒店(宾馆)报告,由村(社区)核查其近14天行程,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无需纳入健康管理的,就近赴各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实行场所入口应查必查
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在入口处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健康码+行程卡联查”、扫“嘉行码”等措施,发现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场所留观,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报告并做好登记,绝不能让其进入公共场所或自行离开,由所在镇(街道)按相关规定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行程卡带“*”的,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重点信息报告
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等经营管理者应切实承担防疫责任,发现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设区市旅居史、健康码为“红黄码”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住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
提倡广大市民互相监督,欢迎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和事,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对不及时申报外出旅居史、瞒报或谎报行程的个人,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4日
非常时期,请大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让我们共同助力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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