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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区块要启动征收了
海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水中园林区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水中园林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麻泾港西侧,南至荷叶加工厂北侧,西至农丰路,北至江南大道南侧绿化带(详见公告所附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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