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最新土地征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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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海昌街道双喜水厂南侧、沪杭铁路西侧的海昌2103号地块道路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海昌街道隆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海昌街道隆兴社区2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47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海昌街道火炬社区1、2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硖石街道荷叶村7、8、15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3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硖石街道长田社区5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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