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拍卖的房产来自于余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一案。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45万元。
嘉兴市南德大院25幢2501室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为131.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面积9.77平方米。所在层数25(总层数26)。毛坯,无租赁,有电梯,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7)嘉南不动产权第0020777号。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张某、吴某(共同所有)。登记日期:2017年4月21日。该房产有查封有抵押。2020年11月24日10时至2020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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