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人, 注意了! 公积金还款政策最新调整!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6-25  /  浏览:3359 次  /  

7月1日起,在嘉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跨行政区域)的缴存职工也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市内跨区域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了。

举个例子你就知道……

市民陈先生在嘉兴市南湖区某企业工作,前几年,他在嘉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是,由于跨区域组合贷款的缘故,受信息无法共享和技术限制,陈先生并不能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的贷款本息,只能待满足一定条件后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贷款的本息

根据相关规定,提前部分偿还本金提取的,若单人缴存公积金,则其账户内余额及还款额均不低于2.5万元,若双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低于5万元,上述金额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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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是足够偿还组合贷款的但是,由于跨行政区域的缘故,不能委托办理按月提取,所以,我每个月都需要保证银行卡内有足额的钱,定期还要到网点去办理提取”陈先生说,以前的操作模式确实给他带来了一些不方便。


不过,下个月开始,这样的情况将会发生变化


像陈先生这样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且尚未还清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当前无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就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了。


新申请组合贷款的,可在组合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至于存量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可凭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还款明细清单(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除外),在每月1日至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到申请人组合贷款银行的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每月19日至月末核定申请人可提取金额并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划款至还款银行卡,用于申请人归还次月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嘉兴公积金践行“最多跑一次”在便民服务上的又一实打实的举措,旨在减轻缴存职工每个月的还款压力,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如何办理看这里!

01

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当前无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

02

办理程序

(一)新申请组合贷款的,可在组合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手续。


(二)存量的组合贷款可以去原来的组合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03

划款时间

每月19日至月末核定申请人可提取金额并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划款至还款银行卡,用于申请人归还次月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


那海宁的情况是否一致呢?

询问了

海宁公积金中心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

海宁的按照嘉兴执行


扩散给有需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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