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市紫微小学2020年招生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3-29  /  浏览:8915 次  /  

                         招生公告


海宁市紫微小学2020年招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海教〔2020〕10号)《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海教〔2020〕15号)和海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四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海教〔2020〕3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将海宁市紫微小学2020年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315人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材料截止时间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海宁市紫微小学学区 


南苑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以西、横塘河以南、碧云路以西、水月亭路以北、农丰路以西的区域。

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

报名办法和材料要求

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工作。新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同一新生只能填报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不能再更改。

备注: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方式及操作办法详见《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指南》,通告在4月底前发布。

1

符合以下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请于5月9日~15日进行网上预报名。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

(4)仅具有四街道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四街道范围内。“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须父、母、新生均无其它房产。

符合以上第1~4招生批次条件,但新生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可参加本次网上预报名,但录取批次延后。

2

符合以下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请于5月16日~20日进行网上预报名。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错过上一次网上预报名的第1~4招生批次新生,及符合第1~4招生批次条件、但新生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均可参加本次网上预报名。

3

符合以下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请于7月1日~5日进行网上预报名。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10分及以上。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10分及以上。

符合以上第6~8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7月10日还须到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时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人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非本市户籍新生,须提交《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由公安部门出具)。

错过前两次网上预报名的第1~5招生批次新生(含在规定截止时间后办理户籍、房产),均可参加本次网上预报名。

(二)

录取办法

由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确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预报名登记信息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无效信息、重复登记及弄虚作假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通过预报名材料审核的第1~4批次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2.第1~4批次中,新生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所有第4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3.第5~8批次新生,由教育局根据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符合第7、8招生批次条件的,如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在“紫微小学”学区范围内,且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满三年及以上的(须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紫微小学有空余学位时,才可申请安排。

(三)

报名办法和材料要求

1.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申请材料要求在4月底前提交教育局基教科,错过时间的将根据资源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2.二胎实行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报名申请同一学校的,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3.少体校招生方案4月下旬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和文旅体局批准后实施。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底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公示和报名注册 

1.各招生学校将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核确定;统一安排的新生,由教育局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教育局审批下发给各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新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紫微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水月亭西路68号

咨询电话:87263873  89263871  


附2020年学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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