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房的人一定要看!
这关系到以后你家房子
是不是合法!
是不是“值钱”!
海宁101386户已登记!
已经拿到这本证的
或者还没有拿到这个证的
接下来的消息非常重要
看好了!
每幢农房都须进行确权登记
打开证书,可以看到姓名、地址、土地性质、用途、分层分户平面图等信息,而上面鲜红的公章,则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农户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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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于2017年8月,印发了《加快推进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简单说,“农房不动产权证”其实是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农房所有权证的合体。这两项权证是农民的重要物权,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
房地一体是指:房子与宅基地主体一致。
报姐用句大白话来说就是,你家房子和宅基地在经过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后,就是受到了国家的认证,是受法律保护的。
持有这本证书
也就意味着
农户家的宅基地从此有了“身份证”!
还有很多利益可享受!
1去哪里办理农房不动产登记?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村、自然资源所(分局)、村镇建设办等部门实施,由自然资源所(分局)登记。
农村居民只需向所在村(社区)递交申请材料,由村(社区)统一报送镇(街道)集中办理。
2申请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
3.宅基地来源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村民建房审批材料证书,使用证遗失的填写遗失声明,1987年以前建成无用地审批来源的提供情况说明) ;
4.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符合规划证明、房屋竣工证明;原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遗失的填写遗失声明);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门牌证及其他材料。
3农房不动产权利主体如何认定?
农房不动产权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登记,登记为某某某(户),与国有土地城镇住房不同,产权证上不体现其他家庭成员姓名。
登记主体原则上以宅基地审批时或者宅基地登记时的户主,或者是确权登记时户口簿登记的户主。如果需家庭内其他成员作为登记户主的应提供全体家庭成员签字认可的《农房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约定书》。
4办理农房不动产登记要收费吗?
为减轻群众负担,目前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不向群众收费,由政府全额支付。
5农房和商品房的不动产证有什么不同?
农房不动产证与商品房不动产证一致,内页的栏目设置也相同,但注明内容有所不同。其中——
“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
“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
“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
“面积”一栏则注明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
“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
“面积”一栏则注明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
“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
“面积”一栏则注明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6哪些宅基地和房屋按规定不能登记发证?
1.土地或房屋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
2.违法建筑或非法占用土地的;
3.一户两宅或建新不拆旧的;
4.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房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办理了农房不动产登记,对购买商品房时缴税有影响吗?
根据国家目前税收政策,购买城镇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并以国有土地上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计税依据,农村住房不列入计算范围。
有了这个证,以后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
办理了农房不动产登记,对购买商品房时缴税有影响吗?
根据国家目前税收政策,购买城镇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并以国有土地上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计税依据,农村住房不列入计算范围。
有了这个证,以后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 因为农村房子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
父母户口在农村,孩子是非农。父母百年后孩子能继承这个房子吗?
可以继承!
马桥有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原先是在父母的名下,孩子读大学或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了。
那么,这次拿到的农房不动产权证就归属于父母。在父母去世后,孩子是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可以转移至孩子名下。只是,因孩子的户口已不属于村集体,在证书有注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动产权属继承所得”,则不享有拆除农房重建的权利。(注:宅基地属于村集体)
若这个房子在后续时间里,涉及到拆迁等,按现有政策,孩子可以拿农房置换公寓房,但不能选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