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马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海马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海马里停车场,南至水月亭路,西至方海大厦(海马里老年活动室),北至海马路。(详见红线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