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公积金助推中心城区品质提升新政来了,单人最高贷45万,双人最高贷90万!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6-17  /  浏览:2600 次  /  

刚刚,接到消息

海宁人使用公积金出台新规定啦!


嘉兴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有关事项的通知》刚刚出台


今天下午,

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宁市分中心相关负责人

就本通知具体政策为小伙伴们一一解读

有公积金的看过来



具体内容

01

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范围对象:


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的家庭是选择货币安置

提供材料:


需符合无房条件,每年租金高于12000元的,需提供实际支付租金凭证相关住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02

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且存贷不挂钩


范围对象:

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可享受的家庭只有选择货币安置,且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正常公积金贷款材料外,增加上述范围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需核查:1.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日至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两年;2.协议书上必须有购房人或配偶、子女。


贷款额度:

不按现行政策的差额贷款及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简单地说——

单人正常缴存的,最高按45万元;

双人正常缴存的,最高按90万元。

但如同时申请委托按月还贷,则仍需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需要注意的是:


可享受的家庭只有选择货币安置,且自征收或收购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且存贷不挂钩。


也就是说,一般公积金贷款享受贷款额度必须与账户余额和月缴存额挂钩,但是这次符合条件的家庭与存贷不挂钩。


只要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按现行政策的差额贷款及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简单地,单人正常缴存的,最高按45万;双人正常缴存的,最高按90万。但如同时申请委托按月还贷,则仍需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最高可贷90万,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也就是说,房屋总价在128.6万以上的,可以贷到90万元。小于128.6万的,不超过实际房价的70%。


假如购入一套总价为100万的房子,夫妻双方最高可贷70万元。


按照原来的公积金政策,夫妻双方最高限额60万。


其他要求:


首付款、贷款期限要求仍按现行政策,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范围对象:

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家庭


提供材料:


在按规定提供相关业务所需材料外,另需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注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无公积金贷款,均可提取。即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子女无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很多人也在问,

现在公积金贷款是不是需要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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